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我所林晓璐律师代理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成功改性并判缓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411次

  近日,我所林晓璐律师代理的某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取得显著的辩护效果。在当事人家属委托后,林晓璐律师立即介入本案,在全面客观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法律知识与现有证据,针对定罪量刑的相关问题提出辩护意见,有理有据,与办案检察机关、法院积极沟通,紧紧抓住每次机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最终通过不懈努力,使案件成功改性并判缓刑!

  一、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失联,家属焦急万分,辗转联系到林律师,短暂沟通后当即决定转而委托林律师。

  当事人甲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9月18日被拘留,10月22日被逮捕,当事人家属找到林律师时焦急万分,声称“孩子在看守所不见了”。林律师在安抚完家属情绪后立即询问事情具体经过。得知,当事人家属在案发后委托了一名律师A代理本案,但是在前不久,A向他们反映说会见不了当事人了,看守所方面说查无此人。当事人家属一听这个消息立刻坐不住了,孩子怎么会在看守所内失踪呢,但A并未给他们答复。当事人家属于是对A彻底失望,怀着焦急万分的心情托人找到林律师,希望林律师能找到他们的孩子并且代理本案。

  林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当事人甲某被羁押的看守所,得到相同的回复后,没有放弃,而是凭借多年来的专业判断,多方问询才得知当事人甲某因抑郁产生过激行为已被送往医院治疗。此时已经是2023年元月了,距离甲某被拘留已经过去了四个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已经过去了,因为接受委托的时间太迟,林律师只能暂且回去准备后续辩护工作,并将这个消息告知给当事人甲某的家属,安抚其情绪。

  但是林律师并没有放弃,而是及时跟进案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当事人甲某已接受完治疗回到看守所的消息后,林律师立刻前往会见。终于见到当事人甲某后,林律师并未着急询问其案件相关问题,而是转达了甲某家人对其的关心,鼓励甲某,安抚甲某的情绪。林律师的到来重燃了甲某的信心,使其从抑郁挫败的情绪中走了出来。

  二、犯罪金额认定一波三折,律师推翻《审计报告》,大幅拉低涉案金额,为减轻量刑奠定基础。                 

  为了不辜甲某及家属的委托,林律师随时跟进案件进程,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林晓璐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当事人甲某犯诈骗罪,金额涉及130余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甲某的基准量刑可能会达到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这对当事人甲某是非常不利的。

  但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及多年的检律经验,林律师立即发现了本案的问题:资金流水来往混淆不清,赃物未追回,且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公司所作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问题,不仅为初稿,还没有鉴定人、鉴定机构签名盖章。林律师第一时间将上述问题当面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检察官对此意见非常重视,并立刻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经过了十天的等待后,林律师得知公安机关委托会计公司重新做了审计,金额已经突破了200万!比第一份《审计报告》还高出了70万。但经过与检察官反复沟通后,发现这份审计还是存在漏洞,无法形成证据闭环!在此情况下,林晓璐律师提出主张以已经查清的当事人擅自出售设备所得的金额70余万来认定其犯罪金额,推翻《审计报告》。由于林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说理充分,检察官认可了林晓璐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意仅以数额较小的70万元来认定当事人的犯罪金额。可谓辩护工作初战告捷!

  三、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成功改性至合同诈骗,为缓刑打下基础!

  在与检察院协商降低起诉金额的同时,林律师通过仔细分析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发现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是不准确的,本案案件性质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

  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对甲某进行认定,将大大减轻其基准刑。

  通过对法学理论进行研究、对已有案例进行检索汇总,林晓璐律师迅速向检察院提出甲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因为理由充分、说理清晰,办案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林晓璐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甲某以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认定。林律师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使案件改性,使本案向判处缓刑又迈进一大步!

  四、  突生变故,检察院拟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在对本案积极发表法律意见的同时,林律师还向家属建议作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更大的从轻幅度。但由于金额巨大,甲某家属代为退赃退赔的进度缓慢,只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在综合考量社会效果后,拟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继续补充证据,重新确定犯罪金额。

  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已经延长了两次侦查期限,这不仅意味着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会变长,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限会变长,还意味着会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前期的努力也可能毁之一旦。

  林律师反复跟家属沟通,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家属尽快与剩下的被害人达成和解,同时与检察官联系希望能再给家属一点协商的时间。有惊无险,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上午,家属终于与被害人和解成功,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林律师第一时间将消息反馈给检察院,并在当天下午赶到看守所作了认罪认罚见证程序。案件终于按照林律师的辩护方案顺利起诉至法院。

  五、庭前辅导+辩护策略+情理结合+类案报告=适用缓刑!

  很遗憾的是,虽然检察机关采纳了林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但是以犯罪金额巨大,没有建议缓刑。但是林律师没有就此放弃。

  在开庭前,林律师再次会见了当事人甲某,对当事人甲某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其庭审流程安排及注意事项,与其核对在庭审中会询问他的问题。

  体现辩护智慧的是,林律师与当事人甲某确定了正确的辩护策略,也即当事人甲某认罪认罚,但是林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仍为甲某作罪轻辩护、适用缓刑辩护。这样既不影响检察机关基于甲某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影响辩护人为当事人甲某争取更宽大的处理结果。

  在法庭辩论中,林律师坚持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适用,从当事人系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等情节出发,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以及适用缓刑辩护。林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真切恳请法庭给刚步入社会的年轻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开庭前,林律师通过对近两年武汉市内全部退赃退赔的合同诈骗案的缓刑适用情况进行案例检索,整理汇总得到了支持本案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在法庭宣布休庭评议后,林律师及时提交了该类案检索报告。值得一提的是,类案检索报告的第一例案件的一审程序就是由本案的承办法官办理的,法官对这起案件印象深刻,从而打动了其对本案的甲某也适用缓刑。

  经过上述诸多努力,最终法庭采纳了林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甲某缓刑。本案判决已经生效。